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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五年一贯制专转本考试,优先录取、加分录取、免试录取政策大汇总
备考指南     更新时间:2024-10-10 浏览量:119 次
2024年江苏五年一贯制专转本考试,优先录取、加分录取、免试录取政策大汇总
0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一、录取
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招生简章制定录取办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 2024 年 5 月底完成。
1.非师范类考生依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志愿、参照获奖奖励情况、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分数排序; 若再相同,按照专业科目一分数排序;若再相同,按照专业科目二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2.师范类考生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录取规则录取,见《通知》。
二、政策性录取
(一) 非师范类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加10分后参与排序录取。
2.获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 (专科) 在校学生,以及 2022 年、2023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 (专科) 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 可享受录取本科政策,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加10分后参与排序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二) 师范类考生政策性录取见《通知》。
 
02. 南京晓庄学院
(一)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考试三门科目累计总分(我校不单独划定英语和各专业科目单科资格线),结合政策性录取加分因素,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凡2024年报名参加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获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考试累计总分时加10分政策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政策分最高10分),累计考试总分加10分政策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另行研究。
 
03. 金陵科技学院
(一)录取原则
我校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录取。录取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照遵循考生志愿,以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由校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录取时考生的英语成绩须满足文科(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不低于35分,理科(工程管理、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材料学与工程)不低于30分的要求。在英语成绩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志愿、参照获奖奖励情况、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分数排序;若再相同,按照专业科目一分数排序;若再相同,按照专业科目二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的录取名单发放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性录取及加分政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报考我校可加5分附加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按总分(考试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 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享受录取本科政策。报考我校可加5分附加分,按总分(考试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以上情形如加分后的总分仍未达到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予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以教育厅公布文件为准。
3.申请政策性录取的学生须将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名时提交我校审核。
 
04. 三江学院
一、录取
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录取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普通在校生:达到我校统一划定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35分,理科 30 分)后,以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同分则依次按照两门专业科目总分、科目一分数、科目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在 2024 年 5 月底完成。
二、政策性录取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以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以政策性录取;
(二)获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 年、2023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 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 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享受我校政策性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我校政策性录取原则:考生必须统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我校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35分,理科 30 分),考试累计总分加 10 分后不低于我校该专业录取分数线(奖项不累加,最高加 10 分)。
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05.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一、录取规则
我校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不划定单科资格线,按考生三门考试成绩及相关政策加分的累计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
2. 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06.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1.普通在校生录取办法
(1)我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开展录取工作。我校在划定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根据所公布的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2)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法学、视觉传达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按所有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科目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政策性录取办法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
(2)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英语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3)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英语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4)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07. 淮阴工学院
一、录取
我校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普通在校生录取:按考试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暂不划定英语及专业课单科分数线)。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然后发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享受我校加分政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在累计考试成绩总分时加10分,上述其他获奖同学在累计考试成绩总分时加5分,多次获奖者不累计加分。其中,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的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在享受我校加分政策后,仍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2.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
 
08. 苏州城市学院
(一)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开展考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24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计划及我校划定的英语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达我校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可予录取。
2.获 2022 年、2023年、2024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达我校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可予录取。如考生未达到学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09.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一、录取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将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24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计划及我院划定的英语资格线,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我院发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我院划定的英语资格线,对于未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须报名参加考试且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我院划定的英语资格线,对于未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院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10. 盐城工学院
1.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在我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录取时,依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志愿,按照总分(三门科目成绩之和,不划定各科目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我校发录取通知书。
2.政策性录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同分情况下我校根据获奖等级优先录取。其中,获2022年、2023 年、2024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 (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 (专科)在校学生 (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如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11. 南京传媒学院
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招生简章制定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按照三门考试科目累计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根据审核备案后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在2024年5月底完成。
(二)政策性录取
凡2024年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考试的学生,有以下情形的,按相关政策予以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总分时加10分。
2.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总分时加2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由上级部门另行研究,按规定执行。
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上述加分政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享受,满足多项加分政策者,仅可享受一项最高加分政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生源学校公章在报名时提交我校审核。
 
1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我院将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通知书由我院发放,录取工作在2024年5月底完成。
(一)普通在校生录取:在考生达到英语单科最低分数线(30分)的基础上,按所有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对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的学生,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同分情况下我院优先录取。其中,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院予以政策性录取。
2.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享受录取本科政策,如考生未达到我院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通知。
3.以上政策性录取、直接录取情形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须上传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以上情形中政策性录取、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13. 南通理工学院
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规则
考生英语科目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文科专业35分,理工科专业30分),对英语科目成绩达线的考生,学校按照三门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后并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以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所有参加政策性录取的考生,其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
2.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上述加分政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享受,满足多项加分政策者,仅享受一项最高加分政策。
(三)其他事项
1.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4.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一、录取
我校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按专业科目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且英语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
动画、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眼视光学按所有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
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工作在2024年5月底完成。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校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1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一)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开展考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24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计划,学校划定英语单科、各专业三门总分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满足英语单科和各专业总分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志愿、参照获奖奖励情况、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分数排序;若再相同,按照专业科目一分数排序;若再相同,按照专业科目二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后,此类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并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此类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3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所有参加政策性录取的考生,其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划定的英语单科最低录取分数线。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16. 师范类院校
(江苏第二师范、盐城师范、常工院、泰州学院)
一、录取
本次考试采取“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考生的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一)学前教育专业加试成绩达省控线后,达线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技能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达省控线后,达线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 美术学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省控线后,达线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成综合成绩,根据达线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四)体育教育专业文化成绩达省控线后,达线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五)考试作弊者成绩作废,取消录取资格。
二、政策性录取
获得本专业江苏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本专业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 (专科) 的在校学生,以及 2022 年、2023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 (专科) 在校学生 (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 3 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 3 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 完成本专业所有科目考试后由第一志愿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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