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5年普通高考小语种科目考试继续实行“一年两考”的方式,取两次考试的最高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小语种第一次考试将于2025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将于2025年6月8日进行。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就小语种第一次考试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时 间 |
事 项 |
特 别 提 醒 |
2025年1月5日 至1月8日 |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
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打印 |
2025年1月8日 9:00至11:00 |
小语种第一次考试 |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 有效身份证件 |
考点名称: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
考点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95号(津港路校门)
1.带好考试物品
考生参加考试,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请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考试当天,考生可以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以及消毒纸巾等卫生清洁用品。
2.提前规划安排
2025年普通高考小语种科目第一次考试全市集中安排在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考点(第二次考试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选定考点),请考生和家长务必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及考点周边环境,合理规划赴考路线。考试当天,关注交通情况和天气情况,避免因交通原因或天气原因耽误考试。
3.准确把握时间
高考小语种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开考时间为9:00,考试先进行听力部分测试,再进行笔试部分测试。因开考前有试听环节,8:45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按时入点入场。未能在截止时间前进入考点的考生视为缺考,将不得参加1月份的第一次考试,但仍可参加6月份的第二次考试。
4.配合安全检查
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考点安排、有序入场,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到达考点后,须找带队教师进行签到,上交非考试物品后(考生的手机、手表、智能手环、书包等物品,须提前交给家长保管或由考点集中统一管理),接受第一次安全检查;随后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可携带考试物品进行人脸识别,并进行“智能安检门”安检。为便捷、快速通过“智能安检门”,建议考生携带透明文具袋,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配件(如金属拉链、金属皮带扣、金属发卡、带钢圈的文胸等)的物品或衣物。
5.健康参加考试
考前及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避免考前生病、受伤。如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考前突发临时情况,请主动向所在学校(或区考试中心)报告,并按照考区、考点统一安排参加考试。
1.做好试卷检查
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须仔细检查是否分发错误或存在有错印、漏印、印刷不清、字迹模糊、纸张破损等问题。如发现上述问题,须在开考前向监考员反映并进行更换。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2.准确填涂信息
考生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信息,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认真试卷作答
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客观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如需修改答案,应使用橡皮擦除干净再重新选择、填涂;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请保持答题卡整洁、无折叠、无破损。
考生应诚信考试,在考试前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见附件)。考生若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进入考场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再次进行安全检查、核验准考证和有效证件。不得将手机、手表、智能手环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开考铃响前,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不得答题。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
请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根据规定,违规违纪将被取消本次及6月份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2025年普通高考各阶段各科目成绩。
请考生朋友们做好考前准备,合理安排出行,提前到达考点,诚信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指挥,带好随身物品,有序快速离场,切勿滞留考点。请送考家长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指挥,避免在考点周边聚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考点的要求存放手机、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以及消毒纸巾等卫生清洁用品可带入考场,手机、手表、智能手环以及书包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信息,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依次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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