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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4-10-04 浏览量:139 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省代码:1313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组员由招就、教务、学工、财务、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负责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专科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县(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提前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及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报考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须有6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报考专科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有5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普通类与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凡报考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除须符合报名录取基本条件外,还建议符合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我校招生网(zs.ntst.edu.cn)。

  第十五条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8日17:00。第二轮报名时间:4月9日9:00至15:00。如我校第一轮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报名方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我校门户网(www.ntst.edu.cn)点击报名链接进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按流程填报我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可以填报我校的6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考核方式

  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

  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江苏省艺术(美术)统考成绩

  (二)考核内容

  校测由学校自主命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语文、数学两门课程,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

  (三)考核时间

  考试时间暂定为3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官网发布的为准。

  (四)考核分值

  1.语文、数学卷面分均为150分,总分为300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满分100分,1门“合格”折算为10分,1门“不合格”折算为0分。

  3.江苏省艺术(美术)统考成绩满分300分。

  校测不收取费用。

  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八条成绩计算

  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江苏省艺术统考(美术)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注:如有政策调整,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江苏省2024年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类专业: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的总分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按考生校测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江苏省艺术(美术)统考成绩+政策加分”的总分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按考生江苏省艺术(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校测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注:1.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我校;

  2.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没有参加江苏省艺术(美术)统考者不予录取;

  3.所有考生校测总分不得低于100分(满分300分),否则不予录取;

  4.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两个专业的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必须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5.报考我校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学生,还须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不合格者将按志愿顺序录取到其他普通类专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现优秀的有机会获得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学校另设有企业、校友等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依据江苏省教育厅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简章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400-99-13130,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http://www.ntst.edu.cn

  招生网:http://zs.nt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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