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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
2025年西藏高考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
志愿填报     更新时间:2025-06-04 浏览量:12 次

  西藏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已公布,其中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详细如下:

  八、录取

  35.志愿填报

  (1)批次设置。普通高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提前单独录取军校批、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一批、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二批、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批、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批、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批)、国家专项计划批、地方专项计划批、高校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含民族预科班)、本科第二批(含民族预科班)、专科批、部队生源本科批。

  批次录取顺序:提前单独录取军校批,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一批,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二批,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批,国家专项计划批,地方专项计划批,高校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含民族预科班),本科第二批(含民族预科班),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批,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批,专科批。部队生源本科批一般与本科二批录取同步进行。

  限报院校以正式公布的《西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2)志愿设置

  ①传统志愿

  实行传统志愿的批次是提前单独录取军校批、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一批、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二批、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批。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专业):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

  ②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是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批,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批,国家专项计划批,地方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含民族预科班),本科第二批(含民族预科班)和专科批,部队生源本科批。

  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3)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志愿填报。

  ①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凭考生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②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报考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③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个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指导。

  ④普通考生不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艺术类、体育类在同一批次内不得兼报;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填报艺术类志愿时不可跨专业(类)混报,体育类考生可选择填报体育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或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时,考生取得合格证专业名称须与报考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院校确定)。

  未参加我区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或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全国计划自主本科志愿。

  ⑤征集志愿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招生院校计划信息,征集志愿方式和时间等。

  36.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37.录取工作遵循“招生高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监督”原则。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8.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9.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高校须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前沟通协商。

  40.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出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42.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3.我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时,必须按规定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44.投档原则和办法

  (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即:投档时,先将考生按院校志愿分开,再依次按照志愿顺序将填报同一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特征总分高低排队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投档分数线,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投档时,分科类按特征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先后顺序,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A到J志愿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且计划未满额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平行志愿进行一轮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视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科类不同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文史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

  理工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

  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3)艺术体育类要求

  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区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区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各占50%),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向上取整)。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高校文化课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我区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体育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区统考成绩均达到体育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统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5.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结束后无补录。

  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报名地教育考试机构打印《西藏自治区2025年区内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

  46.严禁高校违规招生。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我区对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录取高校须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册,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校章的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同时寄送相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材料至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参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47.对高考成绩达标、身体条件适合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8.除依法依规需公开的信息外,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的阶段性保密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泄露或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传播与售卖。

  4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已录考生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汇总此类考生名单,并于报到截止时间20日内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严禁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高校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录取名册、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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