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理工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19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23〕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高校全称:南通理工学院
招生代码:1641
高校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南通校区)
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海安校区)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我校普通高校“专转本”招收计划为1800人。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三、选拔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中职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学生、2021年春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
2.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安排在2024年4月,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视同符合)。
五、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普通考生报名及填报平行志愿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12日,逾期不予补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jseea.cn)进入专转本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届时详见网站说明。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与普通考生统一考试不可兼报,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报名参加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则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相关优惠政策。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报名方法
1.报考“专转本”的考生要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专业大类设置所划分的专业大类及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报考专业;
2.“专转本”的考生报名工作由所在生源院校负责组织,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及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和进档考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监督。
2.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八、转入与培养
1.“专转本”新生统一编入学校本科三年级(2022级)学习(具体各专业就读校区详见第二条),学制两年;
2.“专转本”各专业均独立办班学习;
3.学生入学后,“专转本”班学生单独设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九、学籍管理、证书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4.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以外,“专转本”学生享受与接收院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5.“专转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通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由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南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按国家规定填写。
十、学费标准
“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18〕70号)要求,学费执行2018年9月试行标准。
十一、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85601919(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nt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tit.edu..cn
3.学校地址:
南通校区: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海安校区: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十二、其他
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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