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厚生计划”主要选拔农村和脱贫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行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报考学校“厚生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02【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厚生计划”招生人数原则上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03【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须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打印后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证明考生综合素质优秀的材料。
3.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和考生本人页)。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04【审核及录取政策】
(一)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不组织考核,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学校将于5月31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厚生计划”合格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填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四)“厚生计划”合格考生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生源地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批次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考生进档后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计划和考生志愿分配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高考投档分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05【申请学位】
凡参加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等形式学习,并同时具备下列诸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经学员所在单位或学院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二)专业课要求:能较好地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解决本学科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主干课程考核成绩均为75分(含75分)以上。
(三)学位外语成绩要求:非英语专业毕业生,毕业前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考试(含听力),且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
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同达到我校学位外语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英语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生。
2.我校本科(或以上)毕业且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者。
3.在原毕业院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以上者。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课程代码00015)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英语专业毕业生,毕业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
第四条凡参加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习和考试,并同时具备下列诸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经学员所在单位或学院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二)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学位课程不得申请免考。
(三)学位外语成绩要求: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规定的外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同达到我校学位外语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英语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生。
2.我校本科(或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且原学位外语课程与现专业学位外语课程一致者。
3.在原毕业院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以上者。英语专业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规定的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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