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学科“拔尖计划”“强基计划”学生培养的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南本院[2022]3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拔尖计划”“强基计划”(统称“基地”)工作实施细则。
1、时间安排
动态进出考核于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待第三学期所有课程(含补考)成绩确定后进行。
2、名额规定
(1)基地内学生三个学期结束后其综合学分绩在其计划排名前75%,且当前应修通修课程和专业准入准出课程均已通过,可直接免考核继续在原计划学习。
无应修通修课程和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未通过情况,但综合学分绩未达上述要求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动态进出考核面试,考核面试通过者可继续在所在计划学习,考核面试不通过者和有应修通修课程、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未通过者则须退出所在计划。
(2)动态进出考核同时向本院化学专业(包括化学生物学方向)非基地学生开放。院内二年级非基地学生,如有意愿可报名参加“拔尖计划”或者“强基计划”(仅可选择一个)选拔考核。报名时,当前应修通修课程和专业准入准出课程均已通过。
(3)“拔尖计划”学生可申请参加“强基计划”动态进出考核,但“强基计划”学生不可申请参加“拔尖计划”动态进出考核。
备注: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清单及课程学分认定规则、学分绩加分项及规则、综合学分绩计算规则参照同年度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3、选拔方案
(1) 学院将根据申请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面试名单,组织动态进出选拔面试。如申请人数超过额定人数的两倍,以综合学分绩为序,选取额定人数的两倍人数参加面试;如申请人数不超过额定人数的两倍,但超过额定人数,所有申请人均参加面试;如申请人数不超过额定人数,只进行材料审核,不组织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指标:综合学分绩、个人规划与兴趣、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与潜质。
(3)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所在组的综合学分绩排序与面试成绩排序之和,由低到高按序进行录取。排序之和相同者,综合学分绩靠前者优先。
4、退出形式
(1)主动退出。基地学生可以主动申请退出所在计划。主动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仅可转入化学专业普通班继续学习,不能申请进入“拔尖计划”和再次申请进入“强基计划”。主动退出“拔尖计划”的学生可申请进入“强基计划”,但不得再次申请进入“拔尖计划”。
(2)考核退出。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如基地学生当前尚有应修通修课程和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未通过(补考、重修通过除外),须退出所在计划。未达综合学分绩要求且参加面试考核未通过者,也须退出所在计划。
5、修读专业和课程体系
(1)基地学生修读专业为化学,包括化学生物学方向。
(2)申请参与基地动态进出考核的学生修读的课程体系可以是化学、化学(拔尖计划)、化学(强基计划)或者化学(化学生物学)。完成动态进出后的学生原则上修读的课程体系不变;如须变更,学生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
(3)基地学生根据其修读课程体系,可以从化学或者化学(化学生物学)专业准出。
6、相关限制条件
基地学生在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时须选择化学或者相关专业。退出“拔尖计划”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调整专业,可以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包括跨专业准出),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1、学制贯通
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3+1+X”贯通式培养,在符合当年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条件下,“拔尖计划”学生如获得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可在大三末、大四初进入“本研过渡阶段”;“强基计划”学生达到研究生转段培养要求的,可在大三末、大四初进入“本研过渡阶段”。基地学生均需完成本科阶段所有课程的修读要求,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对于学术能力突出、已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且已经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院系审定,可申请提前毕业。
2、课程贯通
相关学生可在大四学年提前开始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修读本研贯通课程或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课程,经课程考核达到要求后,课程学分可认定为研究生阶段的学分。我院本研贯通课程清单请见附件 1《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研贯通课程清单》。
3、导师贯通
学院将组织相关学生在“本研过渡阶段”初步确定研究生阶段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积极探索导师指导新模式,着重强化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引导学生紧跟学科前沿,开展创新性科研实践工作,为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打牢基础。
1、境内外研修激励
我院对基地学生参与高水平境内外交换学习项目、境内外科研训练项目、国际学术会议报告等境内外研修活动予以一定的激励。具体激励细则请见附件 2《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拔尖计划”“强基计划”学生境内外研修资助管理办法(暂行)》。对已获得其他校级海外研修类奖学金或资助的学生,不重复进行激励。
2、科研探索激励
我院对在基础学科研究、科技创新探索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下拨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其研究。
1、如教育部、南京大学对相关工作出台最新文件,则按教育部、南京大学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2、本细则自 2024 年 9 月 1 日实行。2022 级和 2023 级基地学生按照原《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拔尖计划”“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3、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微信识别二维码 关注官方公众号
易单招
微信账号:danzhaobang 复制
易单招合作热线
15996434567
周一至周日:9:00-21:00
2013-2024 易单招,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18060098号-16 | 苏公网安备 50019002502480号
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30-06号
报名咨询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