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确认或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一)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二)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类型。
(三)对不符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
(四)按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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