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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25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综评简章     更新时间:2025-04-29 浏览量:6 次

为保证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青岛大学2025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0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

  第十条 招生计划

  青岛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设立7个创新实验班,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总数210人,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创新实验班名称

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

公共管理数据科学创新实验班

行政管理

30

不限

语言大数据创新实验班

英语

40

上合英俄双语创新实验班

英语

20

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实验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物理必选

巴斯德创新实验班

生物技术

30

物理和化学必选

华大基因创新实验班

生物技术

30

科技时尚创新实验班

服装设计与工程

30

  注:语言大数据创新实验班建议选考物理学生报考。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合格,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型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展示类比赛)、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证书落款为: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证书落款为: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计算机学会)中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二)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者。

  注:高中阶段是指2022年9月-2025年6月;个人独立是指获奖证书中只有报名考生一人署名,多人合作署名不予承认;各竞赛证书以竞赛全国组委会认定为准,未经竞赛全国组委会认定的竞赛证书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前需登录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阅“青岛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须知”,严格根据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登录报名系统和报名辅助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名系统: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

  (网址:https://bm.chsi.com.cn/)。

  报名辅助系统: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告—“青岛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须知”中进行查询。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参考考生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个人陈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6倍,择优选拔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并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复试

  (一)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学科特长、思维品质和品德素养等。

  (二)复试成绩满分为750分,学校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6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复试入围考生名单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综合评价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考生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复试成绩。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6日9:00—5月10日17:00。

  (二)公示初审合格名单:6月10日前。

  (三)初审合格考生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6月10日9:00-6月12日17:00,在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只允许在报名系统中确认1所学校。

  (四)复试时间:6月15日,复试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安排请于6月12日前登录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阅“青岛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复试须知”。

  (五)复试入围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6月22日起。

  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学校志愿填报:复试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我校志愿,填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入围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5年夏季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20分,其余专业入围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5年夏季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要求,每人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 条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选考科目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70%+复试成绩(满分750分)*3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学生被录取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初审阶段:考生需缴纳报名费30元。

  (二)复试阶段: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83780002

  学校官网:https://www.qd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du.edu.cn

  电子邮箱:zsb@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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