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第一所院校,由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结合考生申请情况,于4月2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校测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4月5日前,院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月10日前开始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未被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第二所院校,院校于20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凡已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且未被第一、二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于4月23日9:00至15: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1所征求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院校可按有关规定制定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录取办法。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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